本文仅从《学位办[2009]33号关于2009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中摘录有关2009年项目管理领域工程硕士招生录取信息,详阅http://www.moe.gov.cn/edoas/website18/09/info1244186427638509.htm
有关2009年工程硕士招生录取事项(项目管理领域) (一)报考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或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可以报考:
1、2006年7月31日前获得学士学位。
2、2005年7月31日前获得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二)考试科目和考试方式
1、考试科目
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英文名称为 Graduate Candidate Test,简称GCT)、专业考试和相关测试。
2、考试方式
(1)工程硕士生入学考试采取两段制考试方式。第一阶段,所有考生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GCT考试(考生取得的GCT成绩有效期暂定两年)。该阶段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考生当年只可选择1个培养单位报考。各培养单位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GCT成绩合格分数线。GCT考试的命题及阅卷工作委托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统一组织;第二阶段,达到培养单位相应专业学位规定的GCT成绩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持本人的GCT成绩,到所报考的院校申请参加学校自行组织的相应工程领域的专业考试和相关测试。
各培养单位自行安排第二阶段的报名工作,6月底之前在本单位网页上,公布本单位第二阶段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其它注意事项。第二阶段的考试是录取质量的重要保证,各培养单位必须认真组织好专业考试和相关测试。
(2)持有2008年GCT有效成绩的考生,可以此成绩向任何一个工程硕士培养单位提出报名申请,对于符合培养单位规定的GCT成绩的考生,必须参加培养单位组织的第二阶段专业考试和相关测试。考生可直接登陆拟报考的培养单位网页,查询第二阶段考试的相关事宜。
培养单位在受理2008年考生报名时,应首先登陆http://www.cdgdc.edu.cn/zyxwcj.html,输入2008年考生的身份证号码和考号,核查2008年考生的GCT成绩。
(3)参加第二阶段考试的所有考生需填写《2009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样表见附1)。各培养单位将考生的《登记表》连同第二阶段的考试资料(包括笔试试卷、面试记录等)一并存档备查。
各培养单位根据考生的GCT成绩、专业考试和相关测试结果决定是否录取。第二阶段的考试工作须于2009年12月中旬全部结束。
(四)其他事项
1、录取获得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但未获得学士学位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当年录取总人数的10%。
2、有权在项目管理领域招生的培养单位,该领域的招生不得超过所规定的限额(2009年工程硕士项目管理领域招生限额见附2)。
3、培养单位录取GCT成绩百分位在30%以下考生的理由要充分,质量保证措施要具体,并需填写《录取GCT成绩百分位在30%以下考生的情况登记表》(样表见附3)一式两份于2010年1月31前传递到全国工程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备案。
(1)对于录取100人以下的培养单位,录取GCT成绩百分位在30%以下的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当年实际录取人数的10%。其中,西部院校所录取考生均为西部生源的,GCT成绩百分位在30%以下的人数可按不超过本单位录取人数的15%掌握。
(2)对于录取100人及以上的培养单位,录取GCT成绩百分位在30%以下的人数不得超过10人。其中,西部院校所录取考生均为西部生源的,GCT成绩百分位在30%以下的人数可按不超过15人掌握。
4、招生录取结束后,将按领域公布GCT成绩百分位平均值,若培养单位某个领域连续3年排序均在后5位(培养单位数少于50的领域,连续3年排序均在后3位),将视情况暂停该培养单位该领域1~3年招生。
录取西藏和新疆地区的考生不参加排序。
5、对于2007年录取工程硕士GCT成绩百分位在30%以下考生人数超过本单位录取人数10%的招生单位,予以二年限额招生的处理。2009年的限额数与2008年同。
6、对于当年招生不足10人的工程领域,应进行认真分析,属于生源问题的,应加强和企业的联系,积极组织生源;属于社会需求问题的,应主动提出停止该领域的招生。若因培养单位不予重视,出现连续3年招生不足10人的工程领域,将停止该领域的招生。若要恢复招生,需重新申请。
7、在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规模内招收硕士生和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录取限额内招收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由于生源组织和入学考试有各自的特点和方式,考生报考时不得二者兼报。报考教育部下达招生规模内硕士生的考生,不得转录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达录取限额内的在职攻读硕士生。
附1:
编号(考生不填):
此表面试时交主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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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容包括:获奖(级别、排名)、专利(类别)、发表论文(刊物名称、时间、排名)等。(面试时须提交有关复印件)
| 任现职从事工程技术或管理方面情况(含:参与科研活动) |
| 业务进修情况(含进修外语)及有何特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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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包括个人、单位及今后学位论文课题意向。
| | 工作时间电话:
非工作时间电话:
手机:
| Email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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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附2:
一、招生人数不得超过200人的单位
北京大学
清华大学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
中科院研究生院
南开大学
天津大学
华北电力大学
东北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哈尔滨理工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复旦大学
同济大学
南京大学
浙江大学
国防科技大学
中山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二、招生人数不得超过150人的单位
吉林大学
江苏大学
山东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武汉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四川大学
三、上述单位以外的有权在项目管理领域招生的培养单位,该领域的招生人数不得超过100人。
附3:
培养单位名称:
单位代码: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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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录取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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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学位或最后学历(包括毕业时间、学校、专业)
| | 录取理由:
| 培养过程拟采取的具体措施:
领域负责人:
(签字)
研究生院负责人: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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