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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联系和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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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4-2-3 11:35:2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因仓储合同是保管合同的一种,所以《合同法》第395条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保管合同的有关规定。”关于保管合!同的规定和关刊储合用的规定,是训规定和特殊规定的关系。
          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联系和区别如下:
          1.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
          2.保管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仓储合同都是有偿合同。
          3. 仓储合同的保管人是营业人;法律对保管合同的暴光人没有此项要求.
          4.保管合同给付保管凭证;仓储合同是给付仓单。
          5.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都有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但无偿保管有轻过失免责的规定,仓储合同都是有偿合同,轻过失不免责。
          6寄存人和存货货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仓储物.但保管人要求对方提前提取的权利不同(《合同法》第376条、第391条)。
          7、保管合同、仓储合同保管人都有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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