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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际关系的一些基本态度(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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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0-3-10 10:02: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三、保持适当的距离
    一般人都认为礼貌是对别人的尊重,实际上太讲究礼貌也预视着你和别人保持着一定的距离。我们常说的君子之交淡如水也正是彼此要保持适当的距离的意思。
    人都有自己的私密生活,我们应该互相尊重,互不侵犯隐私权,不过分干扰别人。即使夫妻这么亲密的关系,也往往条注意适当分开一点,对方在房间里做自己的事情就尽量不去干扰他,如果被对方从早到晚密切盯着,心情一定很不愉快。
    其他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往往是这样的,当主管的不要完全控制住部属的一分一秒,实际也是不可能的,要让他有一些自主,时间上有一些弹性,这样的话关系比较好处。我们常常可以看到两个很亲密的人到了最后翻脸了,就是因为过分不分彼此,以致在不知不觉中伤害了对方,而对方却非常敏感,觉得不可思议。保持一些合理的距离,彼此都自在,这样的关系才会比较安全,而且持久。
    人与人之间身价的距离反映的也是人和人之间的关系,关系不同,其间的距离也是不一样的。
    第一种是亲密距离,又叫私人距离。小于0.5米,这是家人夫妻、恋人之间的距离;
    第二种是交际距离,又叫常规距离。界于0.5-1.5米,彼此间不会构成妨碍;
    第三种是礼仪距离,又叫尊重距离。界于1.5-3.5米,是有意对长辈、上级保持的距离。
    第四种是公共距离,又叫距离的距离。至少在3米以上,适用于公共场所和陌生人相处,不至于引起别人的怀疑。
    人与人之间要根据实际情况来不断调整距离,不该靠得很近时如果你靠得很近,就容易造成误解和不安。
    保持适当距离,并不各人都戴着假面具,彼此尔虞我诈,而是应该以诚肯的态度让对方拥有合理的自由,在和谐中保持各自的独立。国人讲究求大同存小异,主张君子和而不同,便是容许大家在团体中同时拥有个人,是一种兼顾集体主义与人个主义的作法。
    四、不可锋芒毕露
    我们现代人很“喜欢说话”,传播界也不断出现“有话直说”,“有话实说”,许多人也不知不觉落入“有话直说”的陷阱中,“死”得很惨,小崔都被“抑郁”。所以老子说要“深藏不露”,孔老夫子教育大家“人不知而不愠”,但我们很难做到,深怕别人不知道我们有这么的大本领,逢人就吹,简直已到人不知而大怒的恶劣地步,而且很普遍。
    “锋芒毕露”是对有能力的人而言,因为没有能力的人再吹嘘也不过是如此,只能说是没有自知之明。而真正有能力的人大可必在言语或行动上显露锋芒,随意表现,否则会遭受排挤。我们首先要冷静地了解环境,其次要适应环境,待得大家的认同后才改造环境,这时才能使得人人乐于接纳,才是“君子藏器于身,待时而动”的真本领。
    人与人相处有时是很怕被别人看透看穿的,即使你再聪明,也要防止聪明反被聪明误。当然这是对那此功力高的人来说的,对大多数人来说,首先得看清别人是很重要的。
    很多情况下是锋芒毕露者前途无“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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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4-11-5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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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8]以坛为家I

    沙发
    发表于 2010-3-10 22:37:20 | 只看该作者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12-29 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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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4]偶尔看看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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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藤椅
    发表于 2011-7-6 23:26:15 | 只看该作者
    晕死也不加点分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2-1-7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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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3]偶尔看看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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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板凳
    发表于 2011-7-6 23:26:15 | 只看该作者
    楼上的稍等啦  
  • TA的每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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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4-17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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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3]偶尔看看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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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纸
    发表于 2011-7-6 23:26:15 | 只看该作者
    顶你一下.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10-4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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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6]常住居民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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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板
    发表于 2011-7-12 11:03:33 | 只看该作者
    拿分走人呵呵,楼下继续!
  • TA的每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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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1-26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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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5]常住居民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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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发表于 2011-7-12 11:03:33 | 只看该作者
    晕死也不加点分  
  • TA的每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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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10-4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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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6]常住居民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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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发表于 2011-7-13 15:23:41 | 只看该作者
    (*^__^*) 嘻嘻……   
  • TA的每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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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1-26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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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5]常住居民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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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发表于 2011-7-13 15:23:41 | 只看该作者
    呵呵,找个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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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4-17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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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3]偶尔看看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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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1-7-13 15:23:4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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