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6月kombs工程公司已经成为了一个拥有销售额2500万美元的企业。他的业务基础来源于美国能源部DOE的两个合同,一个是1500万美元,另一个是800万美元,剩下的200完是由各种1.5万-5万美元的小工程组成。 与DOE 的较大的合同是个5年期合同,每年1500万美元。这项合同在1988年签订,并与1993年到期。DOE清楚地说明,尽管他对kombs的技术非常满意,但合同的续签必须依法通过竞争投标。市场显示,DOE想在1993年10月拍板的后期合同中,今后5年,每年投入1000万美元。 1993年6月21日,KOMBS公司接到了竞标邀请书,该书对技术方面的要求对kombs公司来说,没有什么问题。人人都很清楚,如果仅考虑技术方面的问题,公司无疑会赢得合同。但一个严重的问题是DOE 的标书中要求KOMBS 公司有一个独立的部门来管理这个每年1000万美元的项目,并有一个完整的项目管理系统的说明书。当KOMBS最初于1988年赢得投标时,尚无项目管理的要求,KOMBS 的所有项目都有传统的组织结构来完成,直线经历就是项目领导。 1993年7月KOMBS公司聘请顾问对整个企业进行项目管理培训。这位顾问海域竞标小组密切合作,来回应DOE的项目管理要求。投标申请在8余额的第二个星期提交给了DOE,1993年9月DOE向KOMBS提供了一份有关其申请的问题,其中95%都是关于项目管理的。KOMBS对所有问题都进行了回答。 1993年10月,KOMBS 公司收到了不予交付项目合同的通知。在后来的会议上,DOE说,KOMBS的项目管理系统毫无可信度。KOMBS 公司也从此消失于市场。 请仔细阅读本案例并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分析: 1、合同失败的原因是什么? 2、这种失败有可能避免吗? 3、方案评审委员会认为项目管理专长与技术能力同等重要,这现实吗? 4、直线型组织与项目性组织有何区别? 本案例原载于:哈勃特.科兹纳 《项目管理:计划进度和控制的系统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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