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云昆
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经济学系
第一卷:第一期 2004年9月20日
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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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对企业和政府经济性质的比较分析,提出了政府衍生成本的概念。进而指出,当政府衍生成本为正时,政府的形式、结构和行政干预对资源配置会产生十分重要的影响。“市场失灵”是政府干预的必要条件,而政府衍生成本小于政府不干预时的市场交易成本则是政府干预市场资源配置的充分条件。
内容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1
二、政府的经济性质……………………………………………………1
三、政府衍生成本………………………………………………………3
四、政府衍生成本与效率………………………………………………4
五、政府衍生成本与交易成本…………………………………………6
六、结论及理论意义……………………………………………………8
政府衍生成本问题
政府衍生成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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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对企业和政府经济性质的比较分析,提出了政府衍生成本的概念。进而指出,当政府衍生成本为正时,政府的形式、结构和行政干预对资源配置会产生十分重要的影响。“市场失灵”是政府干预的必要条件,而政府衍生成本小于政府不干预时的市场交易成本则是政府干预市场资源配置的充分条件。
关键词:政府 政府衍生成本 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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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
在现代社会中,市场和政府是任何经济主体无法回避的两个系统。一方面,经济主体通过参与市场活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另一方面,这种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市场活动又是在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和政府制定的政策和颁布的规制下进行的。经济生活中市场和政府的客观存在并通过不同方式影响经济主体经济行为的事实说明,经济主体在使用市场机制的同时也在使用政府机制。
“世界上没有免费的午餐”,不论是使用市场机制还是使用政府机制都是要付费的。对于使用市场机制的费用,科斯提出交易成本的概念并对此做出了合理的解释。而对于使用政府机制的费用,大多数经济学家接受了政府税收就是使用政府成本的观点。但是,由于税收与政府提供的具体服务并不存在着清晰的对应关系,难以对政府进行有效的成本收益分析。本文认为,政府税收只是使用政府成本的一部分,为了对政府的经济行为做出合理和满意的解释,必须考察政府的衍生成本问题。
二、政府的经济性质
对政府经济性质的分析涉及到政府存在的理由和政府规模的确定。许多经济学家认为政府和企业都是一种组织,二者的经济性质在本质上没有多大区别。因此,分析企业性质的方法同样可应用于政府。
在市场经济中,生产的组织存在着两种完全不同的情况。一方面,价格机制指导着消费者与企业之间的联系,另一方面,计划和行政命令则控制着企业内部的生产活动。价格机制和企业在资源配置中同时起作用引发了这样的经济学命题,即为什么价格机制不能调节所有的生产交换活动呢?换言之,在市场经济中为什么会有企业的存在。
科斯在《企业的性质》一文中用交易成本的节约回答了上述命题。交易成本理论不仅能够说明企业存在的理由,而且能够解释企业边界的决定。当企业内部管理成本与企业节约的市场交易成本相等时,企业规模的扩大就会停止,从而说明了企业规模有大有小的经济原因。
政府作为一种组织在经济性质方面与企业存在着共同点,因此科斯写道:“实际上,政府是一个超级企业,(但不是一种非常特殊的企业),因为它能通过行政决定影响生产要素的使用。” 政府的基本职能是保护产权、维护公共秩序和提供公共服务。如果用企业组织理论解释政府,那么从本质上看,政府作为一种组织之所以存在是因为政府行使上述职能的成本低于政府不存在时公众所付出的成本。由于保护产权、维护公共秩序和公共服务涉及到众多的个人和企业,并且存在着“搭便车”现象,由单个的经济主体通过价格机制获得上述服务的交易成本是很高的。而政府在这方面具有比较优势,它能够以较低的成本做到私人企业难以做到的事。因此,对交易成本的节约同样是政府存在的理由。
然而,公众使用政府也是要付费的。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的同时,获取了征税的权利。政府通过税收收入支付政府的行政成本,因此,税赋就是政府提供基本职能服务的价格,也是公众使用政府的直接成本。随着政府的规模扩大,政府的行政成本也随之上升,当政府的行政成本上升到与政府存在所节约的交易成本相等时,政府规模的扩大就会停止,政府的边界也随之确定。如果政府横征暴敛,政治家之间的竞争将会导致政府的更迭,从而使税负,即公众使用政府的直接成本大体维持在合理水平。
如果把政府看成是组织一般,用企业组织理论解释政府的经济性质在逻辑上是一致的,但这种解释与现实不符。根据上述分析,政府存在的理由和规模的确定意味着政府都是有效率的。而在现实经济中,政府之间存在着明显的效率差别,政府采用不同的政策和规制也会导致完全不同的效率结果。在经济学文献中,许多经济学家已经注意到此处理论和实践的差异,认为政府规制和政府政策并不必然带来比市场和企业更好的解决问题的结果,政府干预的效率损失往往是巨大的。科斯本人也写道:“显然,政府有能力以低于私人组织的成本(或以没有特别的行政力量存在的任何一定比例的成本)进行某种活动。但政府行政机制本身并非不要成本。实际上,有时它的成本大得惊人。”
根据科斯的论述,政府行政干预导致的低效率是因为有时政府的成本大得惊人,这种大得惊人的成本显然不仅包括来自税负的政府行政成本,而且包括其它部分。换言之,政府行政成本仅是公众使用政府全部成本中的一部分,而另一部分未被发现的政府成本才是解释政府行政干预效率差异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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