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12-3-14 1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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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建设项目费用性支出审计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来源:http://bbs.doocai.com/thread-13116-1-1.html
导读:建设项目费用性支出是指固定资产投资中剔除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之外的各类费用。相对而言,这类费用在整个工程投资中所占比重不过20% 左右,因而往往被人们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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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费用性支出审计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作者:待考 来源:海的主人收集整理
建设项目费用性支出是指固定资产投资中剔除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之外的各类费用。相对而言,这类费用在整个工程投资中所占比重不过20% 左右,因而往往被人们忽视。
事实上,由于传统的工程项目审计重“建安”、轻“费用”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现实中却屡见不鲜,其弊端也日益显现出来。因此建设项目费用列支是否合理、合规、合法,急需审计加以涉猎,有些问题需要认真注意。
一、 注意会计核算要求与概算列支规定的不一致性 2001 年起开始实施的《企业会计制度》中有关建设项目费用性支出的核算规定,比原有的《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中有关建设项目列支的核算要求更合理、更实际、更科学。然而,这对于审计人员长期形成的,已经习惯了的对“待摊投资”的审计思路与方法,对于财务评价和工程概算费用定额中固定资产其他费用的列支方法与模式所形成的差异性,容易给建设项目费用性支出的审计带来不确定性。
例如:会计制度规定:“基建工程发生的管理费、征地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联合试运转费等通过“在建工程”科目进行核算。还有相当一部分费用性支出,虽然属于构成建设项目概算的内容,但不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如按照建设项目概算内容购置的不需要安装设备、现成房屋、无形资产以及发生的递延费用等,分别通过“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
针对这种核算制度的变化,实施审计时应把握以下几点:
其一,项目概算所列费用明细与会计核算内容不一致的有哪些,如何将其与概算指标对应衔接,分析汇总后是否超概算。
其二,企业是否按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各类费用性支出,有无“张冠李戴”或随意归并现象。其三,“在建工程其他费用支出备查簿”的设置是否合理,有无缺项漏项。并在此基础上,对重点费用性支出项目进行重点审计。
主要审查是否将应列入“固定资产”科目的费用支出列入固定资产其他费用之中;是否将应列入“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列入“在建工程”科目。经过分析比较,掌握会计核算要求与概算列支规定的区别及内在的联系,从中找出规律性的东西,进而提高审计水平,保证审计实施效果。
二、 注意费用划分的复杂性,内容名称的相近性 现阶段,工程建设费用性支出的明细繁多,分类复杂、计列标准多样。仅“建设单位管理费”一项其子目就不下十几种,“生产准备费”项下的子目也十几种之多。
有的费用名称极为相近,有的费用明细又与建筑安装工程费子目雷同,难区分、易混淆,不易把握。
例如: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的“建设单位临时设施费”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现场经费中的“临时设施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生产准备费项下的“办公及生活家具购置费”和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中的“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的“超限运输特殊措施费”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中的“大型机具使用费”等等,内容名称差不多,但性质截然不同。
前者是作为费用性支出单独计列,工程竣工后按比例分摊计入固定资产投资成本;而后者则是作为资本性支出的实体,直接计入建设项目投资成本。
审计时还要注意两种情况:
一是误将本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费中的相关费用,计入固定资产其他费用,对这类情况要适时做好规范和调整,以尽力减少项目概算分解控制指标与财务账面实际完成额的差异。
二是个别企业为保概算指标完成,人为地予以调整,当费用性支出比例过大时,有意将容易混淆的几项费用直接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中,以保概算指标不能突破。
这样做的结果,势必导致建设项目费用性支出的不实,虚增了固定资产的价值,造成建设项目“光长膘,不长个子”的虚胖。当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用超过概算分解指标时,又有意将直接计入工程实体的费用列入固定资产其他费用和“长期待摊费用”。
这种“偷梁换柱”的做法则虚列了建设项目成本,违背了会计核算的原则,使建设项目概算投资与实际完成的比较,缺乏真实性。
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就是要求审计人员在全面了解的基础上,熟悉工程造价相关知识,掌握建设项目财务评价的思路与方法,使固定资产投资管理与技术经济相结合以提高审计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
三、 注意建设项目的周期性与项目概算批复时间的差异性 一个建设项目的建设周期,少则一年多则几年。
概算批复时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物价水平、政策规定、指标内含都有可能发生变化。这就给建设项目费用性支出的列支提供了调整的空间,例如,有的建设项目概算批复中计列了价差预备费,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国家又出台了相应的政策规定,取消了价差预备费;有时建设项目概算批复中计列了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国家又暂停了此项税种的征收。又如,供电与配电贴费,项目概算批复时是按标准计列的,但在实施过程中又遇政策调整,费用标准降低一半。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很容易钻政策的空子,打个“擦边球”,大盘子已定,投资已打足,不干白不干,顺便搞点建设项目“搭车”,此项目的钱用到彼项目上是常有的事。实施审计时自然不能忽视这些细节。
注意区别处理好“打酱油与打醋”的关系,适时调整概算指标,合理使用建设资金,使之效益最佳化。审计实务中时常可以发现这样一种随意调整建设项目成本的现象。
例如,项目概算批复中计列的建设期贷款利息费用,其利率为8%,而实施过程中贷款利率下调至4%,很明显,这其中的5 0 % 的贷款利息费用节省空间,并不是建设项目优化管理所致,而是金融政策使然。个别企业便可在利息费用的列支上动脑筋,打主意。
要么将其他建设项目的建设期贷款利息,“移花接木”列入该项目;要么将其他项目投产期的利息,少计“财务费用”,而予以资本化;要么将计入当期损益的短期借贷款利息,“乔装打扮”后由建设项目列支。
审计时,一定要注意前瞻性,考虑连惯性,做好综合分析,摸清来龙去脉,实施建设项目费用性支出的全过程监督,做到既不能以偏盖全,又要防止顾此失彼。
总之,对建设项目费用性支出的审计,是内部审计工作的一个老问题、新课题,许多东西需要进一步探索与研究。
但是,无论如何,只要真正把握了以上几个要点,想必一定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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