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12-8-10 12: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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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3 16:5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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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官是政府系统内部从事电子政务领导、管理与建设的专门人才,是建设与发展电子政务的重要保障与支持力量。政府信息官管理体制是政府信息官管理机构、管理权限和管理规范的总称。
(二)构建政府信息官的素质能力框架
1.政府信息官应具备的知识要素
政府信息官应掌握以下三类知识:一是信息类知识,主要包括信息技术类知识、信息管理类知识、信息系统类知识等。二是项目管理类知识,主要包括电子政务项目管理、监理、审计等方面知识。三是公共管理类知识,主要包括公共管理基本原理、公共管理改革与发展动态和趋势等。不同层次和级别的政府信息官对上述知识要素掌握程度的要求有所区别。一般而言,层次、级别较高者对管理类知识的要求相对较高;层次、级别较低者对技术知识的要求相对较高。
2.政府信息官应具备的能力要素
政府信息官应主要具备以下三种能力要素:一是业务能力,主要是指调查研究能力、理解与执行能力、技术应用能力等。二是管理能力,主要包括规划设计能力、战略思维能力、项目管理能力等。三是学习创新能力,主要包括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应变能力等。不同层次的政府信息官对各类能力的需求程度也有一定差异。一般而言,层次、层级较高者对规划设计能力和战略思维能力的要求相对较高;层次、层级较低者对项目管理能力的要求相对较高。
3.政府信息官应具备的素质要素
政府信息官应具备如下四种素质要素:一是全局意识。政府信息官要能够根据整个行政改革和信息化发展的大背景谋划电子政务建设。二是创新精神。主要体现在两个层面:从无到有的创新开拓意识;渐进式改进与变革意识。前者适用于电子政务建设早期,后者则贯穿于电子政务建设全过程。三是科学态度。政府信息官必须具备较强的科学态度和求真务实精神,力求电子政务解决方案的最优化和效用最大化。四是责任心。这是我国政府信息官亟待强化的素质要素,其原因在于:电子政务项目大都投入较大,影响深远;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管理体制尚不规范和完善;电子政务的创新性使政府信息官在组织内部具有一定的异己特征,工作压力与负荷较重。一般而言,层次、级别较高的政府信息官对全局意识和创新精神的要求相对较高,层次、级别较低者对科学态度和责任心的要求则相对较高。
(三)规范政府信息官的管理行为
政府信息官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选拔任用、考核、培训、薪酬、交流等多项制度。下面仅就不同于一般公务员管理的制度环节加以阐述:
1.实行职业资格制度
凡是在政府信息官岗位任职,就必须通过一定级别的职业资格考试,持证上岗。建立政府信息官职业资格制度时,应重点强化两点:一是保证该项制度的权威性,可由国务院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制定职业标准,建立能力水平评价制度,并统一组织考试和证书发放。二是既要保证该项制度的独立性,又要搞好与其他职业资格制度之间的衔接。
2.实行公开选拔制度
一是在实行公开考试录用制度的基础上,实行公开选拔与招聘制度。将绝大部分政府信息官职位设为公开选拔职位,一旦有职位空缺,即采取公开选拔的方式补充人选。二是部分政府信息官实行聘用制,实行合同管理。
3.实行职业培训制度
建立政府信息官的职业培训体系。在培训内容方面,一是提高信息类知识、素质和能力,如信息技术、信息管理等知识与技能的更新;二是提高管理类知识、素质和能力,如公共管理、项目管理等知识和技能的培养和提高,以及决策、沟通、合作等管理素质和能力的锻炼和提升。在培训实施方面,培训业务主管机构是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培训实施机构主要是政府所属或社会上有相应资质的高校、培训机构和行业自律组织等。培训课程由培训业务主管部门和培训实施机构联合开发。在培训方式方面,主要采取研讨、案例分析、情景模拟等参与性较强和见效较快的方式方法。
4.实行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制度
确定政府信息官的薪酬水平应综合考虑如下因素:一是信息产业或其他相关领域同等资质人员的薪酬水平;二是其他行业或领域信息化人才的薪酬水平;三是同职级公务员的薪酬水平;四是政府信息官的任用方式、工作职责和稀缺程度等。政府信息官的薪酬水平要略高于同级别的公务员,以体现其技术性与专业性,但不能高于信息行业的薪酬水平,因为政府信息官一般具有相对稳定的公职身份。
5.实行首席信息官职位交流与工作交流制度
首席信息官的职位轮换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在人事隶属关系不变的情况下,政府各部门的首席信息官实行交互任职。各部门的首席信息官在一定时期内,在本部门工作一段时间后,可到其他部门工作一段时间。二是在垂直管理系统或部门,政府首席信息官的职位轮换按照人事管理权限进行。
首席信息官的工作交流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建立政府首席信息官联席会议制度。上级政府首席信息官定期召开下一级政府首席信息官参加的联席会议,以交流经验,讨论本地区电子政务建设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相应的决策建议,安排布置下一步电子政务发展的相关事宜。二是建立政府首席信息官委员会制度。中央、省、市三级政府的首席信息官可定期召开由各部门首席信息官参加的委员会议,以交流各部门电子政务建设情况,就共同面临的问题进行探讨,安排布置电子政务建设的相关事宜。(吴江系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院长、研究员、国家行政学院兼职教授;李志更系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电子政务与绩效管理研究室主任、研究员;乔立娜系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电子政务与绩效管理研究室助理研究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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