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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计算机集团原董事长涉嫌贪污受贿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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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3 09:37: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爱笑的眼睛 于 2010-8-13 09:45 编辑

核心提示:8月12日,长江计算机(集团)公司原董事长、党委书记焦自纯贪污、受贿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2004年7月左右,焦自纯准备装修新房,他又吩咐李之红去找一个和下属房产公司没有关系的装修队,装修费也用公款支付。


8月12日,长江计算机(集团)公司原董事长、党委书记焦自纯贪污、受贿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关押了4个多月的焦自纯静静地听着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官的指控,表示承认全部犯罪事实。


据悉,自焦自纯掌控长江(集团)后,他利用改制等契机,新设十余家公司,而后利用子公司对外投资、违规担保,导致大量投资血本无归。相形之下,焦自纯的“小家”却经营得风生水起,在寸土寸金的上海坐拥6套房产,其中一套还是价值几百万的独栋别墅。这样的身家令很多人艳羡不已,但以焦自纯的正常收入而言,要买这样6套房产是不太可能的,这其中的奥妙不由得引人猜疑。


下属落网供出“老大”


现年62岁的焦自纯,在长江计算机(集团)工作长达16年,担任集团的党政“一把手”14年。他全面主持党委和行政工作,还兼任长江(集团)下属长江资产经营公司董事长、长江浩远房地产公司董事长等职务。2009年6月,焦自纯因退休年龄到限被免职。令他万万没料到的是,因为下属经济犯罪案发牵出自己,自己晚年的大部分时光都将在铁窗中度过。


2009年下半年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在办理长江新成计算机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总经理胡亦邦涉嫌贪污、挪用公款案时,发现焦自纯有违纪现象。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反贪局接到该线索后认为,从长江(集团)长期不甚乐观的经营状况看,作为“一把手”的焦自纯可能有问题,随即铺开了初查大网。


当时正逢焦自纯退休离任,审计部门发现长江(集团)旗下的公司有些许账目不清,资产管理较为混乱。二分院反贪干警们得知这一重要情况后,立刻调来审计报告,开始在账目中细细盘查,发现长江浩远房地产公司的账目尤为混乱。经进一步调查,该公司总经理李之红有贪污受贿的重大嫌疑。李之红在讯问过程中,对一笔一百多万的钱款的去向始终交代得含含糊糊。检察官们知道其中必有问题,于是揪住其言辞漏洞反复盘问。最终,她交代出这笔钱是给上司焦自纯购房和装修用了。


上海市纪委由此对焦自纯采取“双规”措施。期间,焦自纯交代了授意李之红共同贪污140万元用于其个人购房和装修的犯罪事实,但对检察机关掌握的其收受私企老板顾建国贿赂的嫌疑则遮遮掩掩。检察机关找了顾建国,他到案后供述了向焦自纯行贿195万元的事实。在大量确实的证据面前,焦自纯终于交代了其利用职务便利为顾建国拿地、借钱,并借此收受巨额贿赂的犯罪事实。在被检察机关立案并采取强制措施后,他还交代了为盛兴公司董事长倪某获取市政动迁补偿款提供帮助,收受其5.7万元贿赂的犯罪事实。


至此,焦自纯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收受贿赂200万余元,并且伙同下属贪污公款147万余元的犯罪事实终于水落石出。2010年7月23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以涉嫌贪污罪和受贿罪依法对焦自纯提起公诉。


拿地又借款 “大功臣”收受百万好处费


作为长江(集团)这样一个大型国企的党政一把手,焦自纯手中的权力使很多人对他大献殷勤,上海某私营投资公司老板顾建国就是其中之一。


顾建国与焦自纯的“结缘”始于1999年。当时,顾建国看中了松江仓桥的一块土地欲行开发,但他的公司只是一家民营小企业,资金有限,要想拿下那么大的地块几乎不可能。于是,脑筋灵光的他经人牵线搭桥,找到了时任长江(集团)董事长的焦自纯,希望能以长江(集团)大国企的名义帮他拿地块并向他提供借款。顾建国的长江集团开出的条件十分诱人,焦自纯觉得这笔买卖有利可图,便答应了他,随后在集团领导班子会议上通报了协商条款,使得该动议获得一致通过。


此后,为了顺利拿到地块,焦自纯以长江(集团)的名义各方周旋。2002年,顾建国终于顺利地与松江方面签订了土地出让意向书和协议书,通过其聚英房地产公司以招投标的形式获得了松江地块(即后来昌鑫花园项目地块)土地使用权,土地出让金总价2.7亿多元。


2002年7月,为了开发项目,顾建国又找焦自纯借资金。在一次集团董事会上,焦自纯拍板决定以投资的形式出借5000万元给顾建国的关联公司用于开发松江地块,集团只收取固定收益和利息,不承担任何经营风险。后来由于土地出让金大幅提高,加上房地产市场一度低迷,顾建国的关联公司资金周转不开,于是又找到焦自纯,要求调低固定回报。在2003年8月的董事会上,焦自纯决定将固定回报大幅调低。后应顾建国要求,焦自纯还三次推迟了还款期限。而此时,长江(集团)下属长江浩远房产公司开发的东海园项目产生了严重的资金短缺问题,需吸收助社会集资参建。身为集团负责人的焦自纯却丝毫没有考虑去追回那5000万元债务来充裕资金,反而在第一时间把这个消息通知了顾建国。暂时没有还款压力的顾建国等人顺利地筹到了8000万元,并以关联公司名义参建这个项目,赚了个盆满钵满。


由此看来,焦自纯真是顾建国事业上的“大功臣”,但焦自纯这样为顾建国“奔波劳碌”并不是无偿的--


2001年底,长江(集团)为了改善领导班子成员的住房条件,需要额外的购房款资助。焦自纯虽然当时已有两套住房,但由于他的独子快要结婚了,于是就想借着班子成员改善住房的机会筹一笔钱给儿子买套新房。而购房款得来源,他想到了正在松江地块项目上寻求他大力帮助的顾建国。


2002年下半年的一天,焦自纯亲自到顾建国位于愚园路的办公室,跟他谈起想改善一下班子成员住房的问题,并提出让他补助给每人50万元。张口就是250万元的“好处费”,让顾建国不由犹豫了一下。见状,焦自纯游说道:“长江(集团)不仅帮你拿地,还借资金给你开发,现在你也该帮帮长江(集团)的忙了。”顾建国转念一想就同意了。焦自纯清楚,这是明目张胆地讨要“好处费”,为避免以后被查出,他特别嘱咐顾建国:“这50万元要用现金支付,不能用支票划到长江(集团),也不能在你公司的账上体现出来。” 2003年初夏的一天,焦自纯亲自从顾建国手中取走50万元钱款带回了家。2009年底,当李之红被检察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之后,顾建国还特地问过焦自纯:“那50万元会不会有问题?”“没问题!”焦自纯嘴上这么说,心里却很不高兴:事情已经过去那么多年了,只要顾建国不主动提,没人会知道的。


2003年4月,焦自纯打电话给顾建国,说他儿子要在上海国际贵都大酒店办婚宴,请他去喝喜酒。顾建国想,焦总对自己和公司帮助很大,他儿子结婚自然要表示一下感谢,于是就想到为他儿子的酒席买单。婚宴结束后,焦自纯听说顾建国代为支付了5万多元的宴席费用,第二天就打电话给顾道谢。顾建国很客气地说:“作为叔叔替侄子结婚出点钱是应该的。”焦自纯心里明白:顾建国和儿子根本不认识,他这么说不过是个借口,实际上就是感谢自己。


2005年底,松江昌鑫花园尚在施工,顾建国心心念念这个项目的“大功臣”焦自纯,特地邀请他去看房,说:“焦总,你对我公司开发该楼盘提供给了很大帮助和支持,你在这儿挑一套别墅,我保留着送给你。”焦自纯怕出事,婉拒了。2006年,昌鑫花园正式对外销售,顾建国又一次约焦自纯去看别墅,再次提出要送别墅给他。焦自纯还是担心会出事,但精致华美的别墅让他很心动,于是想了个迂回的办法。他提议,你先在房价上打点折扣,我自己出一部分,再找银行贷点款,剩下的钱款由你解决。顾建国自然答应。后焦自纯打算以每平米9000元的优惠价格购买400多平米的别墅,总价在380万元左右。但除去首付和贷款,算下来还有100万元的差额。顾建国很干脆地说:“这100万元包在我身上。”焦自纯欣然同意。


为遮掩这100万元的来源,焦自纯颇费了一翻心思,甚至把自己的儿子拿来作 “遮羞布” 。当时,他儿子在顾建国投资的某信息科技信息公司任总经理,他提出以儿子的名义购买别墅,这100万元购房款就以奖励员工的名义支付。以他自己的话说,“即使别人知道这套别墅中有100万是顾建国出的,也可以有个借口来应付调查。”与顾建国商定后,焦自纯付了12万元左右的首付款,并办理了银行贷款,但银行只同意贷款288万元,比他预计的要少40万元。顾建国听闻此事,二话不说又将40万“包揽”了。


2006年底,为了掩盖顾建国帮他支付140万元购房款的事,焦自纯要求顾建国把奖励给儿子100万元的资料和手续补全。2009年底,下属李之红被立案侦查,焦自纯担心自己受到牵连,为填补40万元的漏洞,又让顾建国补了一张40万元的“借条”,还特意把落款提前到2006年下半年购买别墅的时候。最后,焦自纯还不忘和顾建国串通了口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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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0-8-13 09:46:53 | 只看该作者

小公司挂靠大集团


倪某是上海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他找上焦自纯,也是看中了长江(集团)大国企的背景和焦自纯手中的权力。2000年,倪某想要承接长江(集团)的包装业务,通过老乡认识了焦自纯。倪某提出想把自己的公司挂在长江(集团)名下,这样可以顺理成章地接下长江集团的包装业务,还可以借国企的影响力去联系更多业务。而焦自纯也想把这些公司的业务量列入集团的报表范围以增加业绩,于是当即拍板:长江(集团)入股倪某公司,并将该公司改名为长江计算机(集团)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此后,倪某借着长江(集团)的金字招牌,联系到一些知名大公司做包装业务。为了显示他公司的大国企背景,在倪某的请求下,焦自纯还以长江(集团)董事长的名义出面与这些客户洽谈,让他们放心把业务交给倪某去做。


2006年底,倪某公司所处的地块要进行动迁,可以拿到一笔不小的动迁费。倪某担心长江(集团)会按入股比例分走动迁费,就找到焦自纯,要求长江退股,放弃参与分配倪某公司的动迁费,并承诺在长江(集团)退股后,每个月给焦自纯3000元“好处费”,直到公司正式动迁。焦自纯同意了。2008年5月,将长江(集团)退股的相关手续全部完成。从这年6月至2009年12月,倪某依约每月给焦自纯3000元,共计5.7万元。就这样,焦自纯又一次慷国家之慨,鼓了自己的腰包。


购房装修用公款“买单”


焦自纯在接受各路老板的孝敬之余,甚至还把黑手直接伸向了长江(集团)旗下的公司。


1988年就进入上海长江建设公司工作的李之红,于2003年被正式任命为长江浩远房产公司总经理,焦自纯也于同年被任命为该公司董事长。长江浩运公司是长江(集团)下属的国有公司,除经营方向等重大问题需要由董事长焦自纯决定外,公司具体的经营活动包括财务等方面,李之红都有权决定。而静江房产公司则是长江浩远房产公司全额投资的项目公司,由李之红全权负责。李之红是两家公司财务的“一支笔”,这种一人独大、无人监管的公司治理结构,都为焦自纯后来授意让李之红侵占公款提供了便利。


2004年初,焦自纯看中了静安河滨花园的一套房子,打算给儿子当婚房。由于儿子从小到大都和他们夫妇住在一块儿,焦自纯想和儿子住近些,今后也好相互照应,就打算也在这附近买一套房子。2004年4月他又选中了一套复式房子。两套房价共计260余万元,这对焦自纯来说,是一笔不小的数目,但他又舍不得卖掉旧房子。


此时他想到下属李之红任总经理的两家房产公司。资金流动比较频繁,经常有大额款项进出,李又是公司财务的“一支笔”,完全有条件去套取公款来帮他支付房款。于是他找李之红说道:“购房款我自己准备出一部分,再找银行贷一部分,不足的你就用房产公司的公款付掉。”他还特别叮嘱,“要把房产公司的账做平,千万不要出问题!”李之红明白焦自纯这是想用公款给自己买房,她非但没有提出异议,还自信可以做的天衣无缝,因为从他们两人职务上看,套取公款很是便利,再加上此时静江公司在开展东海园项目需要支付大量资金,她大可以在项目过程中通过虚增一些费用来套取公款,并且把帐做平。念及于此,李之红便自信满满地向焦自纯打包票:“焦总,您放心!”


之后,李之红替焦家办理了购房手续,其中一套房子以焦自纯儿子的名义在银行贷款了90万,焦自纯拿出102万--这102万元钱款中有50万元,正是先前顾建国的行贿款。剩下的购房款、契税等73万余元都是由李之红用公款“买单”了!


2004年7月左右,焦自纯准备装修新房,他又吩咐李之红去找一个和下属房产公司没有关系的装修队,装修费也用公款支付。前前后后,焦家只买了灯具和若干家具等,两套房子其余的装修费、材料费、购买电器的费用等由李之红用70余万元公款支付了。


上述这些用于购房和装修的公款,是李之红花了一年时间,利用与本单位有业务往来的几家公司,通过虚增工程量、虚增动迁奖励费、虚构工程配套费等手段陆续从长江浩远房产公司的项目公司--静江公司套取而来的,总计170余万元。除她自己贪污30万元用于购房外,其余的140万元都是为了给焦自纯的房子买单,对此,公司其他人一无所知。


焦自纯贪污公款后,犹如惊弓之鸟一般,一次次地找李之红确认这笔钱是否“安全”。2005年新房装修完成,放心不下的焦自纯找来李之红询问:“这些钱有没有问题?”“这笔装修费是通过其他公司从静江公司的钱套出来的,不会有问题的。”李之红回答干脆。“要处理好,千万不要出问题!”他再三叮嘱。


2009年底,上级单位对焦自纯开展离任审计,他在整理购房发票时,发现有一张发票在付款方式上注明是票据支付的,更加担心李之红是直接拿了房产公司的支票为他支付购房款的,便把她叫到家中,紧张不安地询问她这笔钱的来源。李之红一再保证:“我没有直接动用公款,这个票据应该是‘调头寸’的,公司帐上也是做平的,您就放心吧!”见她如此信誓旦旦,焦自纯这才放下心来。


其实,自从指示李之红贪污公款以来,在长江(集团)每年组织的对下属公司审计时,焦自纯都特别关照要对长江浩远房产公司和静江公司的账务进行审计,确实从未在审计过程中发现过房产公司的账目有问题。但案发后,检察官在一张张的发票和一行行的账目记录中仔细查找线索,梳理证据,最终,将李之红亏空的每笔公款的来龙去脉都查得一清二楚。


在诸多落马的局级干部中,焦自纯显得比较“干净”,他一不养情妇,二不奢侈挥霍,三无不良嗜好,唯一所执念的也就是“房产”。作为局级领导干部,在经济上有所保障,但他却铤而走险,晚节不保。据他交代,这些房产都是为自己和儿子“屯”的。而用国家的钱,去为自己的“小家”谋福利,成为国有资产的“硕鼠”,那么有朝一日身陷囹圄也属必然。


在铁证面前,焦自纯真心诚意地认罪坦白,曾多次婉拒检察机关让他请律师辩护的提议,并让家人退还了全部赃款,他自己也说:“真正做过的事是掩盖不了的,做这些弄虚作假的东西其实都没什么意义。”在法庭上,当焦自纯作最后陈述时,他感谢检察机关治病救人,表示认罪服法。


如今被羁押的焦自纯,因患严重的糖尿病每天都要注射胰岛素,当提到可爱的孙子时,他更是老泪纵横,泣不成声……


焦自纯案发后,长江(集团)下属公司有几个经理也被立案查处。所谓“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对这样一个大型国企干部放任自流,是一个严重的问题。许多重大决策,焦自纯都可以一个人拍板决定,董事会等机构形同虚设,沦为他的“一言堂”。正因为如此,焦自纯的权力才会无限制地膨胀,这样绝对的”一把手”权力正是滋生腐败的温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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