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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第2状告公务员局要求弃录第1名一审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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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2-3-14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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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5]常住居民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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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24 12:48:51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09年省公务员考试中,张竞第一,张洋第二

    ●张洋以张竞所学专业不符合要求为由,状告省公务员局,要求录用自己

    ●张竞被“暂缓接收”8个月,由于第二名张洋的父亲是正处级干部,此事引起网络关注

    2009年的省公务员考试中,第二名反映第一名所学专业不符合要求,为此状告省公务员局,要求撤销录用第一名的行政行为,录用自己——一个普通的西安市城改办科员录用资格,因为一场诉讼变得不寻常。

    昨日,这起备受关注的以省公务员局为被告的公务员录用行政纠纷案一审宣判。针对张洋要求撤销省公务员局录取张竞为西安市城改办科员并判令录取他的诉讼请求,西安市新城区法院予以驳回。

    事件回顾 考上了却被告知“暂缓接收”

    2009年,三原县26岁的张竞参加了陕西省公务员招录考试,报考西安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办公室(简称西安市城改办)的一个职位,最终以总成绩第一名被录取,并于同年10月接到录用通知书。但当她去城改办报到时,却被告知“暂缓接收”。

    原来,事情变故起于考试第二名的考生张洋。张洋2008年毕业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是硕士研究生 。

    张洋的父亲张文祥为正处级干部,发现张竞所学专业为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按照教育部规定,该专业属理学当中地理科学类专业,而招录公告中要求的城市规划专业是工学当中土建类专业。”

    2009年12月15日,张洋以省公务员局行政行为违法为由向西安新城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其间,法院追加了张竞和城改办为第三人。张洋起诉称,省公务员局招录张竞的行政行为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请求依法撤销省公务员局录取张竞为西安市城改办科员的具体行政行为,并判令省公务员局录取自己为西安市城改办科员。

    省公务员局原告对法律适用有误解

    4月6日,此案在新城区法院开庭审理。省公务员局辩称,张竞所学专业具有城市规划类相关背景,符合用人单位对该职位的要求。公务员录用中涉及的专业要求与教育部颁布的专业目录之间没有一一对应关系。原告要求依照对公务员录用没有法律效力的教育部专业目录撤销省公务员局对张竞的录用行为是对法律适用的误解。

    被追加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张竞述称,自己所学的专业为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并且已取得了土木工程助理工程师的职业证书,完全符合用人单位西安市城改办报送的公务员招录计划文件中对城市规划职位的要求。同为第三人的西安市城改办表示愿意履行其应尽的法律义务并坚决依法行政,尊重法院判决。

    法院省公务员局并无不当

    法院审理认为,西安市城改办对其招录科员职位的要求明确为“具有城市规划类相关背景,熟悉规划、土地方面有关法规和政策,了解相应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有城市规划编制或管理工作经验最佳。”张竞所学的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虽然专业名称不是城市规划,但其所学的多门课程与城市规划相关,且符合报考职位本身的性质和用人单位的需求。因此,被告基于《公务员法》相关规定,经审查认为第三人张竞所学专业与报考职位的专业资格条件相符,属于省公务员局职权范围内的合理裁量,其认定并无不当。

    因此,张洋要求撤销省公务员局录取张竞的行为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对张洋要求判令省公务员局作出录取其为西安市城改办科员的请求也以不属于司法范畴不予支持。昨日下午,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张洋的诉讼请求,并承担50元案件受理费。

    宣判结束后,张竞的代理人,省公务员局和西安市城改办的工作人员均表示接受判决结果。而原告代理律师则表示,将与原告商议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据记者了解,7月17日,张竞已到城改办办好了入职手续,并安排到城改办回迁安置处工作。

    张竞好友

    他们网上捏造,我们网上求助

    记者:招录事件给张竞带来哪些变化?

    好友:张竞家在农村,生活条件很普通,所有事业全靠她自己奋斗,这件事中她表现得比较稳重。

    记者:今年7月初,一篇《最猖狂官二代为夺公务员疯狂欺压平民女子》网帖引来舆论关注,谈谈你们发帖的动机吧?

    好友:对方去年8月起在许多网站论坛发帖,对陕西省招考公务员工作中提出质疑,其中还称省公务员局领导是张竞的姑父。面对捏造的言论,我们这些好朋友帮助她在网上澄清求助,但也没想到会引来如此大的反响。

    记者:现在张竞已经顺利入职,现在是不是可以松一口气了?

    好友:我们还是希望官方有一个最终结论。

    张洋父亲

    我没有以权压人 并会上诉

    在4月6日的庭审中,张洋的父亲张文祥出庭参加了诉讼,昨日的宣判,他并未到庭。宣判后,记者电话采访了张文祥。

    记者:对判决结果怎么看?

    张文祥:暂时不好说,我没资格判定也没权利认为对或者错。

    记者:你是正处级的副局长,网上有些声音指责你以权压人。

    张文祥:我没有做任何以权压人的事,我也没那个权力,我是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反映“专业资格不符”的情况,录用不录用是公务员局和招录机关的事。我只是作为公民反映情况,怎么成了以权压人呢?

    记者:是否考虑上诉?

    张文祥:会上诉。而且我觉得招考公务员,在资格条件尤其是学历和专业上,应该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保障考生的知情权。

    本报记者 宁军 实习记者 宋飞鸿

    省委组织部等发出通报

    西安市城改办属故意行政不作为

    本报讯(记者 周艳涛)昨日,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就西安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办公室不安排新录用公务员上岗问题发出通报,认定这种行为属于故意的行政不作为,在全国造成重大影响,行为性质严重。

    通报介绍,西安市城改办以张竞专业不符合要求、有人反映怕影响稳定、法院未作出判决为由,拒不执行录用决定,“暂缓接收”并退回张竞公务员录用手续。而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省公务员局所发录用文件中对张竞的录用决定属有效决定。

    通报认为,西安市城改办在有关部门多次督促后仍拒不安排张竞上岗,时间长达8个月,属于故意的行政不作为,侵害了新录用公务员张竞的合法权益,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对我省乃至全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其错误行为的性质十分严重。

    (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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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2-10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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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3]偶尔看看II

    升级  0.03%

    沙发
    发表于 2011-7-13 08:55:26 | 只看该作者
    不错啊! 一个字牛啊!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10-4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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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6]常住居民II

    升级  0.04%

    藤椅
    发表于 2011-7-13 14:20:55 | 只看该作者
    顶一个先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8-18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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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5]常住居民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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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板凳
    发表于 2011-7-14 05:56:01 | 只看该作者
    长时间没来看了 ~~  
  • TA的每日心情

    1311643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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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纸
    发表于 2011-7-16 20:15:45 | 只看该作者
    多次欣赏,每一次都有一番震撼~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1-7-26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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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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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板
    发表于 2011-7-16 20:15:45 | 只看该作者
    太棒了!  
  • TA的每日心情

    2011-7-31 0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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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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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发表于 2011-7-16 20:15:45 | 只看该作者
    不错!  

    该用户从未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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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发表于 2011-7-19 11:37:34 | 只看该作者
    晕死也不加点分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1-7-16 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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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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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发表于 2011-7-19 11:37:34 | 只看该作者
    不错啊! 一个字牛啊!  

    该用户从未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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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发表于 2011-7-21 18:20:4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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