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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注意事项[2006-2-21修定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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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6-2-15 23:15:3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请勿在本论坛发表涉及下述方面的帖子,谢谢各位合作: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泄露国家机密的的帖子。
(6)、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或引起恐慌的。
(7)、宣传邪教,如法论功等。
(8)、内容涉及民族/种族歧视、政治、宗教的。
(9)、未经许可的广告和其他商业广告。
(10)、煽动会员进行示威、罢工的言论。
(11)、丑化政府形象的言论。
(12)、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13)、含恐吓、中伤、侮辱、辱骂、诽谤、人身攻击或骚扰内容的。
(14)、发表包含种族、肤色、性别、性取向、民族、地域、残疾、社会经济 状况歧视内容言论的。
(15)、专业版版区内请勿发表与版块规定内容无关的信息。 
(16)、本论坛管理人员认为会对本论坛的生存和发展产生负面影响的帖。
(17)、烦转载帖子请加注[转载]字样,有条件请注明来源。

(18)、胡乱灌水贴将被删除和清理,为了你在论坛的权益,请勿随意灌水。

注释 : 对于第18条的执行由各版主负责。对于2006年6月21日23点以前已经产生的灌水贴不予追究。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2-21 22:43:46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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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6-2-17 16:37:06 | 只看该作者

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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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椅
发表于 2006-3-30 14:38:06 | 只看该作者
条款越来越详细也越来越明了,再有被封被删,哼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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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06-4-16 19:12:34 | 只看该作者

支持一下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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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
发表于 2006-4-17 20:43:24 | 只看该作者

"对于2006年6月21日23点以前已经产生的灌水贴不予追究。"

不太明白这条规纪的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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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06-5-31 11:17:49 | 只看该作者

对于2006年6月21日23点以前已经产生的灌水贴不予追究。

嘿嘿,看来在剩下的几天我得多灌灌水,否则过了期限,就没机会了,大家别踢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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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06-7-25 22:21:00 | 只看该作者

这个论坛太难用了,操作性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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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楼主| 发表于 2006-7-25 22:23:23 | 只看该作者

由于前段时期论坛缺乏管理,出现混乱局面,因此,本论坛管理方面进行了变革。

并将严格审核注册会员,只有经过验证的会员才可以参与专业方面的讨论和阅读专业方面的文章,论坛从此以后朝着免费的会员制方向发展。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7-25 22:24:58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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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06-7-27 23:59:48 | 只看该作者
支持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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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06-10-7 17:28:18 | 只看该作者

我是新手,才看见规定.

支持一下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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