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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要付违约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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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4 18:58: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div id="post_message_4917380" style="OVERFLOW-X: hidden;"><font size="3">《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法律之所以做出这样的规定,是因为劳动合同直接约束着劳动者的人身自由。如果不赋予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将导致劳动合同变相成为劳动者的卖身契约。一些用人单位常常利用其在劳资关系中的优势地位迫使劳动者与其签订一些限制劳动者行使正当权利的条款,如:劳动者离职违约金等。这些条款实际上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非法限制剥夺了劳动者的基本人权,属于无效条款。劳动者虽然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以便用人单位选择新的劳动者,保持劳动过程的连续,避免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font></div><!--Element not supported - Type: 8 Name: #com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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