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6月kombs工程公司已经成为了一个拥有销售额2500万美元的企业。他的业务基础来源于美国能源部DOE的两个合同,一个是1500万美元,另一个是800万美元,剩下的200完是由各种1.5万-5万美元的小工程组成。
与DOE 的较大的合同是个5年期合同,每年1500万美元。这项合同在1988年签订,并与1993年到期。DOE清楚地说明,尽管他对kombs的技术非常满意,但合同的续签必须依法通过竞争投标。市场显示,DOE想在1993年10月拍板的后期合同中,今后5年,每年投入1000万美元。
1993年6月21日,KOMBS公司接到了竞标邀请书,该书对技术方面的要求对kombs公司来说,没有什么问题。人人都很清楚,如果仅考虑技术方面的问题,公司无疑会赢得合同。但一个严重的问题是DOE 的标书中要求KOMBS 公司有一个独立的部门来管理这个每年1000万美元的项目,并有一个完整的项目管理系统的说明书。当KOMBS最初于1988年赢得投标时,尚无项目管理的要求,KOMBS 的所有项目都有传统的组织结构来完成,直线经历就是项目领导。
1993年7月KOMBS公司聘请顾问对整个企业进行项目管理培训。这位顾问海域竞标小组密切合作,来回应DOE的项目管理要求。投标申请在8余额的第二个星期提交给了DOE,1993年9月DOE向KOMBS提供了一份有关其申请的问题,其中95%都是关于项目管理的。KOMBS对所有问题都进行了回答。
1993年10月,KOMBS 公司收到了不予交付项目合同的通知。在后来的会议上,DOE说,KOMBS的项目管理系统毫无可信度。KOMBS 公司也从此消失于市场。
请仔细阅读本案例并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分析:
1、合同失败的原因是什么?
2、这种失败有可能避免吗?
3、方案评审委员会认为项目管理专长与技术能力同等重要,这现实吗?
4、直线型组织与项目性组织有何区别?
本案例原载于:哈勃特.科兹纳 《项目管理:计划进度和控制的系统方法》
该书没有提供案例分析的提示和答案,但是我对DOE那样的说法有一点理解。
DOE得到那样结论的关键在于:
1、虽然KOMBS虽然聘请了项目管理方面的专家来指导和帮助自己的企业,但是却由于时间太短,对于KOMBS公司来说,其项目管理方面的认识是不足的,因为他们的项目管理完全是一种被动模式下的介入。
2、从DOE与KOMBS公司以前的合作方式来看,KOMBS公司是一个项目驱动型的组织,然而作为一个项目区东行的组织却没有项目管理的经验,对于DOE来说是很难相信KOMBS公司今后会运用项目管理的专业方法来管理项目
3、外聘的顾问毕竟不是KOMBS公司的员工,对于DOE来说削减了项目资金预算,就需要更加专业和更加富有经验的项目组织来专门从事DOE项目的开发和管理。
希望能够继续交流,不断激发,才能不断进步,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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