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计算机软件考试办公室文件 | |||||||
软考办[2006]2号 | |||||||
关于中韩信息技术考试标准互认的通知 | |||||||
各地计算机软件考试实施管理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国信息技术人才培养和选拔的标准化,促进国际间信息技术人才的流动,推动中韩两国信息技术的交流与合作,信息产业部电子教育中心与韩国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分别受中国信息产业部、人事部和韩国信息与通信部委托,就中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与韩国信息处理技术人员考试(以下简称中韩信息技术考试)的考试标准,于2006年1月19日签署了《关于中韩信息技术考试标准互认的协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韩信息技术考试标准互认的级别如下:
三、应根据国内外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继续加强考试标准的研究与更新,提高考试质量,进一步树立考试的品牌。 四、应鼓励相关企业以及研究、教育机构,充分利用中韩信息技术考试标准互认的新形势,拓宽信息技术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渠道,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活动。 五、以中韩互认的考试标准为参考,积极引导信息技术领域的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改革,使其适应新形势下的职业岗位实际工作要求。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办公室 二○○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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